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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涉外婚姻成尴尬

来源:北京金融律师   网址:http://www.vipwhhy.com/   时间:2016-01-19 14: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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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境外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比较高,引得国内不少人羡慕,他们想方设法出去,有的通过结婚达到了目的。然而,婚姻并非儿戏。由于没有感情基础,部分婚姻充满了冒险,更像一场赌博,须引起人们的重视。

  近几年,我省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逐渐增多。以连江县为例, 2008年至2011年10月,当地法院共审结离婚案件3472件,其中女方提起2786件,男方提起686件。经分析,为出境而结婚、最后不得不离婚的,占离婚案件总数的43.56%。

  由于涉外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往往分居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使得诉讼程序异常复杂,普遍存在案件审理周期长、调取境外证据难、离婚案件婚姻状况认定难、法律文书送达难等问题。

  “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中,由于被告未出庭,而原告也没有提供被告在境外的准确居所,因此在邮寄无法送达时,采取了在《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的方式。在法院缺席审判的情况下,判决仍要经历6个月的公告期及30日的上诉期才能生效。如果境外一方有明确的居住地,法院亦需要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公约等约定的方式送达,程序特别繁琐,较长的审理期限往往令当事人不堪其累,对当事人再次恋爱、结婚等都有很大影响。”福清法院涉外婚姻家庭审判庭的法官刘艳娟说。

  几年前,20岁出头的福清女子李某因私出国,来到日本富山县。在离家的日子里,一位小她两岁的日本小伙子闯进了她的生活。第二年,李某和这名日本小伙子一起来到福清,并办理了结婚登记。10天后,日本丈夫启程回国,临行前,承诺将尽快为李某办理赴日的出国手续。

  这一走,双方再也没有联系上。“由于双方婚前了解甚少,语言不通,加之长期分离,保持这段异国婚姻已无必要。”李某在给法院的离婚诉状上写道。从调查取证,到缺席判决,再到公告送达,一直耗时两年多,这场离婚诉讼才画上句号。

  “登记结婚后,国外一方莫名失踪,从此失去联系,导致婚姻名存实亡的情况已不是个别现象。这类涉外离婚案件,国内一方多为女性,她们很多人连对方的家庭住址、工作情况等都不清楚。另外,涉外婚姻中也有骗婚的情况,有的老外本来已结婚,到中国来再次登记结婚。”福州中院的法官说。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王崇能律师提醒,要在建立感情的基础上,与老外结婚。婚前还得先弄清两国的涉外婚姻法律有关规定,对方的家庭住址、婚姻状况及工作情况等,发生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机构人员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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