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works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连带债务 如何理解因为出卖人(开发商)的原因至使买受人不能按期办证

    如何理解因为出卖人(开发商)的原因至使买受人不能按期办证。 只要开发商应尽办证义务而未尽,开发商即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对政府行政行为等所造成的原因,却不能一概认定为是开发商的原因,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开发商的责任: 1.政府行政行为所造成的第三人原因。由于权属登记相关法律规定滞后,政府相关权属登记管理制度长期相对不规范,造成提供了相关资料,却因政府行政行为至使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过长。  2.不可抗力原因。审判实践中对不可抗力原因的理解在于:一是原因系非开发商所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二是该不可抗力原因对于开发商履约已造成实质上的影响,即存在导致开发商无法履行办证义务的因果关系。  3.买受人原因。当买受人存在不按约交付房款、拒不履行相应办证义务时,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及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等之规定,开发商逾期办证具有相应的免责事由。

   

联系我们contact

more

  • 李玉鸽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17610106076
  • 17610106076@163.com
  •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