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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

来源:北京金融律师   网址:http://www.vipwhhy.com/   时间:2014-06-05 1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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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已经2001年2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省长李嘉廷2001年2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应对加入世贸组织(WTO)的形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省人民政府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行政审批事项,是指除投资项目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以外的各类审批、审定、许可、特许、核准、登记、审核、审查等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国务院及其部委和省政府及省政府“三定方案”同意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保留;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取消、下放、合并、备案、转为服务等方式进行改革 三、为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推行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以外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凡取消或未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再进行审批 四、各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简化审批程序,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职责、程序、时限等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今后凡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法办事、规范程序并严格把关。省直部门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报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设立 六、省人民政府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将按本《决定》分批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执行 七、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云南省省直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附件 云南省省直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此次列入第一批清理的省政府22个部门,共报审批事项463项,其中,取消97项、下放43项、备案10项、合并26项、转入服务职能52项,保留235项。取消精简率达49、24% 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取消的审批事项(14项 1、化学危险品的经营许可证2、公路建设用水泥“准用证”3、水泥包装袋生产定点企业资质证4、商品市场审批5、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审批6、酒类专卖管理7、旧货业市场的准入和退出8、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案审批9、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或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的审核批准10、水泥行业岗位工人专业技术等级培训、考核、认定1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的职能所涉及的认证12、上款4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13、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14、对已进入报废期还需继续延期使用的车辆进行审查下放的审批事项(1项 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审批保留的审批事项(6项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2、省属、中央驻滇企业职工持股会的审批3、供电营业许可证4、室内装饰企业资质(乙级、丙级)等级证书5、成品油流通审批6、典当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保留的核准事项(7项 1、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资质证2、安全生产管理任职资格证书3、特种和专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生产、定点销售和定期检验许可证 4、资源综合利用认定5、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6、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确认7、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保留的审核事项(1项 拍卖企业的审核许可二、省科学技术厅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技术经纪人的审批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1、省科技厅所设立的各项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变更和结题(验收 2、举办技术交易会的审批3、设立技术经营机构的审批三、省民政厅取消的审批事项(3项 1、村公所、办事处的设立、撤销2、审核云南省行政区划图3、三级殡仪馆的评定下放的审批事项(1项 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保留的审批事项(6项 1、审批全省性社会团体及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2、审批省级社会福利机构及省级福利企业3、涉外、涉港澳台收养登记4、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评定5、退役士官、士兵、复员军官的接收安置审批6、军队离退休军官、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审批四、省司法厅下放的审批事项(5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2、《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颁发、年度注册审核3、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4、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保留的审批事项(4项 1、公证员资格授予和设立公证处的批准2、对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审批3、全省性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4、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一级警司以下警衔授予、晋升、取消的批准保留的核准事项(4项 1、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注销登记2、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执业证书年度检验注册3、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审查和律师执业证申请领取的审核、颁发和年度注册4、公证员工作执照的申请领取审核、颁发、年度审核注册保留的审核事项(2项 1、对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审查2、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招录、调入主任科员职务以下工作人员的审核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取消的审批事项(5项 1、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审批2、对中央、省属行业工伤、生育保险年度考核奖励办法审批3、各地州行业工伤、生育保险方案审批4、用工单位招工简章审查5、地州市医保改革方案审核保留的审批事项(6项 1、省直、中央、部队驻滇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工人岗位调配审批2、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来滇就业审批3、省直、中央、部队驻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审批5、企业工资总额审批、备案6、跨地区招用人员审批保留的审核事项(4项 1、省直、中央、部队驻滇单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2、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资格审查3、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格审查4、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六、省国土资源厅取消的审批事项(11项 1、勘查成果的有偿使用2、地质科技成果(奖)评审3、水文工程地质勘查评价科研成果4、地下水动态监测成果5、人为诱发大型地质灾害治理方案6、勘查成果登记7、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和科研计划8、土地权属纠纷裁决9、土地纠纷案件延期处理10、土地变更调查专项补助经费11、滩涂围垦投资立项下放的审批事项(2项 1、开采下列矿产资源,授权矿山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①钾、锶、铌、钽、油页岩、地热、锰、铬、钴、铁、石棉、矿泉水矿产,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的 ②铜、铅、锌、铝、钼矿产,矿山建设规模小于6万吨/年的;磷矿,矿山建设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煤矿,矿山建设规模小于15万吨/年的以上授权是根据矿种来进行的2、乡(镇)土地登记人员上岗资格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 1、外商在云南省境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登记发证权,石油、天然气和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除外2、探矿权、采矿权3、出让、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丙级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资格审批5、省属企业改革国有土地处置方案6、土地评估机构B级以下资质7、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8、占用基本农田作为临时用地的审批保留的核准事项(5项 1、地热水资源勘查、开采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认定2、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认定3、评审、认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床工业技术指标4、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的确认5、省属企业及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保留的审核事项(2项 1、地质勘查资格审核2、建设用地预审七、省水利厅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已审批过规划的地方电力工程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1、取水许可2、分级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修改及概算调整审批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5、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6、大型及中型水库防洪限制水位及度汛措施审批7、省水利工程重大及特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八、省农业厅取消的审批事项(18项 1、农作物和食用菌种资源对外交流审核2、国内职务育种对外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审核3、南繁单位资格审查4、农药登记田间试验审核5、农药临时登记审核6、农药分装登记初审7、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农业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审核意见8、对举办农作物种子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展览会等集中交易活动进行审核9、进出口种畜审核10、对申报第一、二、三类新兽药,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和进口未登记兽药进行审核11、水产种质资源对外交流审核12、进出口生产用农作物种子审核13、对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在乡统筹费内所占比例进行审核14、对经济发达地区提高村提留,乡统筹限额比例进行审核15、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审核16、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农作物种子企业进行审核17、绿色食品申报审核18、对有关建设项目渔业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从国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审核下放的审批事项(16项 1、水产苗种的生产批准2、核发省内渔民《捕捞许可证》3、由地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农机牌证(含驾驶证、行驶证、操作证和准用证 4、由地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培训考核农机驾驶员5、由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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