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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峰芝解体看离婚

来源:北京金融律师   网址:http://www.vipwhhy.com/   时间:2016-11-27 09: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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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网:  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法律大家谈》。本期《赢在婚姻》。我们邀请到江苏国磊律师事务所的路光亮律师来深入探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问题。

路光亮律师

你好。大家好。

法帮网:  在谈及婚姻的问题的前,我们先谈谈“同居”的一些法律问题。在当代,同居这样的事情非常普遍,正因为这样的普遍性导致发生了很多法律纠纷,比如同居期间财产纠纷,同居期间债务分割,同居期间的孩子抚养费等等,在这里还请路律师分别为我们大家讲述一下其中的处理方式与方法。

路光亮律师

  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我国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应该遵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对被告已应诉而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配合法院做亲子鉴定的,视为举证不能,认定其为该非婚生子女之生父,判决其承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

  (三)对被告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做亲子鉴定的解除非法同居案件,中止诉讼。

  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帮网:  我们把话题切回来。谈谈婚姻,从结婚到离婚中间也掺杂了很多法律事宜。那么结婚时的彩礼怎么定性?出现纠纷如何处理?

路光亮律师

  彩礼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婚嫁风俗,它与婚约均有直接关联,明确是以结婚为目的。目前理论界对彩礼的定性大致有五种意见:一是赠与关系,二是无效民事行为。三是附条件赠与行为。四是不当得利。五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以婚约的解除为所附条件,若条件不成就,赠与行为继续有效;赠与物的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若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失去效力,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赠与彩礼恢复婚约前状态。目前对第五种意见的倾向性越来越大。本律师认为应从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社会公道等民法基本原则出发,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决受赠与人部分返还,全部返还或受赠范围内适当补偿。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之所以作此规定,主要是为防止以结婚为名义索要高额彩礼,惩罚对婚姻持草率态度的当事人,以保护我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婚姻家庭的稳定性。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一旦结婚后再离婚,没有这两种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 关于女方用彩礼钱购置家电、家具等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时,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上述财产实在登记结婚后购买则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帮网:  很多网友也问,婚前财产协议有无必要签订?如何签订?

路光亮律师

  是否签订婚前协议,不是婚前必经的法定程序,必须坚持双方自愿原则。因此,双方应当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婚前财产协议”,不同于其他任何一种法律公证,它的前提是:必须是要有爱,只要双方在爱的前提下坦诚接受对方,这样的协议,才有可能为婚姻保驾护航,否则,它会伤害对方的感情。但从将来离婚的方便程度看,签了婚前协议更容易区分双方各自的财产——但这样看来,婚姻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是一种合同关系。大量案例证明,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对于维护双方今后的婚姻关系的稳定,预防或者减少财产纠纷有着重要意义。这个协议只要双方自愿,内容不违法,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其法律效力会更高。

  订立婚前财产协议 第一,双方必须出于自愿订立财产协议,最好是书面形式。 其次,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再次,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法帮网:  好的。原来是这样。在当代,还有不少人也“结婚”了,但是他们都没登记,按照规定,他们不算结婚。只能算同居关系,对此,您是怎么看待这样的事情。

路光亮律师

  婚前同居,在现在的社会中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了解对方更多一点,如果真的不合适还是早点分开好。总比结婚后觉得不合适离婚对双方伤害更大。。所以呢,这个事情还是要根据个人情况和对方的情况而定,如果你是保守型的人,还是慎重考虑,免得到时候受伤想不开。如果对方是你一生认定的人,那就另当别论了。汪国真说,诺言是记忆结下的松果,谁能保证不被季节打落。

法帮网:  电视剧中也经常会出现关于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问题,在现实中遇到怎么解决呢?请谢律师给我们讲述一下,谢谢。

路光亮律师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婚姻法》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所称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

  赡养费的给付。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法帮网:  房子在婚姻中是不可或缺的,至少在现在是这样的。围绕房子也会产生很多法律问题。那么男女双方在处理房产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路光亮律师

  在现在,由于房价过 高,房子通常也就意味着一大笔经济支出,而由于法律的原因,对于房产的财产属性的界定较为敏感,所以男女双方在购买房子时,对于房产证的产权人姓名、产权比例归 属、甚至包括购房时的首付和房贷等财务关系都最好有个协商,避免到时候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帮网:  我们从“同居”讲到“结婚”,现在讲“离婚”。那么在离婚中证据材料有哪些?婚姻诉讼纠纷有哪些误区呢?

路光亮律师

  我国离婚有两种形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居民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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